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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全面查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二药”)的假药,积极救治病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对“齐二药”生产并进入我市的所有药品、辅料和原料进行清查,依法予以处置。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 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彻底查封假药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该项工作,在近期药品监管系统组织查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是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齐二药”生产的所有药品、有关辅料和原料进行拉网式清查,对发现的药品实行就地查封扣押。对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小儿对乙酰基酚氨灌肠液等5个重点品种的销售和使用数量、规格、批号、来源、流向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清查,切实追踪和掌握到每一瓶、每一剂。二是对生产、流通、临床各个环节进行排查,全面清查控制假药,确保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避免我市发生因使用“齐二药”生产的药品导致人员伤害事件。 二、密切配合,做好查处和救援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查处和救援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齐二药”生产药品的控制和查处,采取紧急措施对相关药品进行暂控和封存,并追查其来源去向。要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全力救治上述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尽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上述药品不良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制定相应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相应处置预案,发现疑似使用“齐二药”假药相关病例,要就地做好救治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四、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整顿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因炒作和误导造成负面影响,防止引发影响社会安定事件和其他不稳定因素。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依法查处“齐二药”假药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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