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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6]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和流入市内投资创业、务工、经商的人员急剧增加,到2005年,全市流动人口总量近6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5%。这些流动人口的主体是正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需求很大,同时也给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有效控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确保实现“十一五”人口规划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加强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丽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廷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菊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吴建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员:沙文才市工商局局长 柳宗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友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羲臣市人事局副局长 和灿鑫市教育局副局长 耿建华市统计局副局长 程伟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和学勇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和建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和学诚市民政府局副局长 段松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王新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张华山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金光闪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淑芳玉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乐文鹤永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安蓉华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简传银宁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考核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综合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段松廷同志兼任。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实、配备管理人员,在社区居委会增设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状况,及时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三、明确职责,协同配合,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各部门联动、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职责:总结、推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经验,拟定、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台帐、报表制度和信息交换平台,准确掌握辖区流动人口数量与婚育节育情况;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情况。 公安部门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审验驾驶证等证件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手续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同时还要查看有效生育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或有效生育证明的不予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流动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给予处罚,严厉打击溺婴、弃婴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审验或审批营业执照等证件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流动人口工商户和经商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限制和处罚;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流动人口经商人员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工作。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的孕妇施行孕期检查或者分娩前,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证明;对没有生育证明的,及时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经查证属计划外怀孕的,帮助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或审验卫生许可证、医疗许可证等证件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 宣传部门职责:组织、指导新闻、广电等部门,利用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所)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规划,纳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社和十星级文明户的指标体系。 人事部门职责:在审核、审批干部招聘、录用、实行行政奖励等工作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察依据;从外地调入和聘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检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和计划生育证明;核查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查验证明。 建设部门职责:在为外地施工单位审批工程项目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督促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和工程建设法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工程建设法人在雇用、招用流动人口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督促补办并及时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或工程建设法人给予处理。 经济部门职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所辖企业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雇用、招用流动人口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不雇用、不招用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流动人口;督促企业业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用、雇用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流动人口管理义务的企业给予处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审批务工、就业许可证等证件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督促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雇主在介绍用工或者招用、雇用流动人口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督促补办并及时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招用、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或者介绍用工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处理。 农业部门职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在为集体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务工手续时,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外出务工手续。 文化部门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文化产业许可证时,核查其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将有关审批结果通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的不予审批;敦促基层文化单位,在组织文艺演出或者举办“三下乡”活动时,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职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发展规划,纳入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流动人口婚姻登记管理,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查验其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对没有相关证明的,不予办理。 财政部门职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财政状况,及时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成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市人口计生委要建立市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点,适时召开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场会。各区、县也要建立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联系点。 二是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全面查验、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各级计生部门要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和报表制度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建立有效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与户籍地双向交流和协调制度。 四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登门拜访、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所)等宣传阵地,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组织开展有奖问答、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原则,以城镇社区为基准点,以违法生育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为目标点,以把好用工关、居住关为切入点,以村规民约和用工单位、雇主、房东协议(合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点,以抓雇主管雇员、抓房东管房客、抓履职促综治为着力点,以一个年度为工作考评时限点,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自治”的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六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党支部、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流动人口参加计划生育协会等志愿者组织,增强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能力。 七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推行 “十个一”制度,进一步强化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发放一份计划生育服务指南,为育龄流动人口外出前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已婚妇女签定一份计划生育协议(合同),进行一次计划生育权利义务、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定一个外出期间的计划生育联系人,约定一个外出期间的联系方法,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为一户外出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一件实事,为外出返回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登门拜访。 八是尝试推行有奖举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制,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监督机制。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和工作条件,逐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或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特别是违法多生育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报快查,有查必果。一经核查属实,立即兑现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有奖举报的奖励标准、经费来源和具体兑现办法由各区县自行确定。 九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对育龄流动人口,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人口知识、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和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及时向育龄流动人口提供适宜、有效、免费的避孕药具;保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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