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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公安局关于严禁收购下水道井盖的通告


【颁发部门】 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公安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及非法收购下水道井盖的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凡印有“海口市城建局”、“海口市政维修公司”、“海口市排水管理处”、“雨”、“污”等字样的井盖,各废品收购站一律不准收购。 二、如擅自收购,一旦发现视为非法销赃,情节严重的加倍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广大群众应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对盗窃、破坏、收购下水道井盖的行为要敢于揭发和举报,举报电话:68554285或拨打110。 特此通告
海口市城市建设局 海口市公安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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