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厂矿各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太原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太原市卫生局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有效治理我市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进行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二是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工作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二)治理重点
以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为治理重点,主要是:
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行政机关、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认真查处。要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二、自查自纠阶段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4月底以前)
各单位组织力量,以查找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为重点,掌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同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以及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订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
(二)动员发动,宣传教育(6月份)
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深刻领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阶段,要明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大家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自查自纠(7、8、9月份)
组织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对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要主动上缴,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自查自纠问题。要防止搞“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
1、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
2、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
4、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整改提高(10月份)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漏洞,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于10月25日以前要把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告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总结(11、12月份)
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市通报。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效果不显著、走了过场的地方和单位,要派督导组帮助整改。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握的几个问题
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是查办案件要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通过查办案件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二是要拓宽案源渠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开通举报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立即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主动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联系,共同进行查处。三是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不主动交代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四是加强办案协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防止出现“各自为战”或“打乱仗”问题。五是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区分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退物的,应按照政策规定从轻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实现查办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要在医疗卫生行业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要用吴孟超、邵嘉伟等先进人物和事迹教育引导医疗卫生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思想,不断发现和宣传当地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执行医院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购销和使用有关规定,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
(四)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求工作成效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和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以院、所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在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卫生部和省、市的部署,尽快制定周密细致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要经常请示、汇报,建立统一协调、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治理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发现的先进典型事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互相交流、互通信息,通过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阶段工作计划报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备案,每个阶段结束后以书面报告工作小结。
(三)加强督导检查,抓好任务落实。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太原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等有关政策提出的具体意见,抓好落实。对不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太原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每月(每阶段)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要问题,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指导,各单位也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四)注意保持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充分做好有关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保持思想稳定,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各医疗机构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