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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梅州市公证员协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字[2005]1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梅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成立梅州市公证员协会的请示》(梅市司[2005]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梅州市公证员协会。请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梅州市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社团登记。 此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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