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及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以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做好对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制订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拆迁企业、评估机构以及拆迁安置补偿金的监管。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
(四)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督促各地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禁止党政机关随意向企业乱摊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坚决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完成2005年的清欠工作目标。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
(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落实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人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方面开支。不准举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补习班,不准开展由学生承担费用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坚决禁止和纠正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严禁平调、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各种摊派。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和在教材发行中搭售教辅材料;严格控制新教材的成本和定价,编写、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和管理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乱收费,转嫁或变相加重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加强对盗版、盗印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专项治理,净化教材和教辅材料市场。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公办高中择校生要纳入统一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上线。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要求每个市都要选择一个县(市、区)作为示范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大力实行“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继续稳定收费政策,禁止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降分高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格规范学校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教育收费巡查制度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七)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深化改革,积极做好逐步降低药品价格、医院药品差价率、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推进药品集中配进和连锁经营,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逐步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探索按病种付费的办法。健全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超常预警机制、评价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解决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争创活动。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探索以自治区为单位组织招标采购,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探索网上招标采购,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尽快编制自治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对列入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和贵重医用耗材,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的采购范围,不断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切实做到让利于民;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降低中介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药品价格和收费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申报新药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好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解决好一些地方计税面积不实、偏高的问题;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问题;规范农业税收征管,严禁非农业税收机关工作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严禁平调、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附加资金,按规定设立专户,保证农业税附加全部用于村级经费开支。以治理乡村两级特别是基层站所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性收费为重点,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水价和电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问题;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因为加重农民负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以及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严禁强行以资代劳。进一步加强农村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将筹集的资金上解和平调使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一费制”。各市对辖区问题较多的地方,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制度和农民负担监测点,并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加大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对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按规定追究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建立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长效机制。
(九)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管理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2005年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中,属于以下几种现象的,一律予以停办或取消:一是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二是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三是属于自愿参加但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和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四是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各地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十)继续巩固其他纠风专项治理成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禁止涉及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乱设公路站点现象,严格公路站点设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从严控制新修公路的收费站、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在完善和规范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途径,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积极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促进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成果。党报党刊不得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不得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不得将党报党刊所办的子报子刊搭车发行。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禁报刊摊派向基层干部和教师转移。除免费赠送的报刊外,其他报刊一律通过邮政部门和报社自办发行渠道公开发行,由基层单位和群众自愿选择、自费订阅。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报刊发行和承揽广告业务提供各种便利,不得参与报刊经营活动。对变相摊派发行和已经取消的报刊改头换面继续发行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
巩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严格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已收回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十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投资软环境。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简便高效、公开透明、协调规范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事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执法持证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检查,避免多头和重复检查。
继续开展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采取自治区、市、县(市)三级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深入开展对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部门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开设“政风行风热线”,积极推行自治区50个重点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直接对话,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区有条件的各地级市也要积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要继续做好第二批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的文明单位为示范,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开展。
继续开展整治投资软环境活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切实解决影响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以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大力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切实解决“不作为”、“三难”、“四乱”、执法不公等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的全局工作中统一规划,具体部署。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纠风工作负领导责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国资委、发改委、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纠风专项治理的任务要求,分别制定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要在2005年5月底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专项治理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研究制定广西纠风工作责任制,将“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化、具体化;自治区纠风办要完善《2005年全区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对14个地级市的纠风工作进行考核,研究制定对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和促进政府及其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抓好纠风工作的积极性。
(二)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督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开展暗访活动,促进纠风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要突出重点。纠正征收征用土地问题,要重点检查征地程序和执行审批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查处拖欠、截留、挪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等行为;纠正城镇房屋拆迁问题,要重点检查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强行拆迁行为,建立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办督查;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要重点检查基层政府、部门、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的污染项目,查办各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企业保护伞”,对阻碍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企业违法排污的专项检查;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问题,要重点查处国有产权交易不规范、股份制改制不规范、侵吞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重点建立受理举报投诉制度,做好2003年底前拖欠余额的清欠,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防止新的拖欠,要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落实“三限”政策,高等学校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政府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平调、挤占、挪用、截留教育资金和学校收费收入等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重点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重点检查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和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生猪屠宰收费、报刊摊派的情况,实行对重点市、县、乡镇进行监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重点检查“三乱”易发多发地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以及治超情况;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重点检查落实“三个取消、一个纠正”的情况。
加大纠风案件查处力度,以查促纠。要建立和完善纠风信访处理制度,规范受理群众的举报。要善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对因行业不正之风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问题,不管是单位和个人,都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要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对典型问题和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绝不手软。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风行风热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工作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通过信息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政行为的公开化和规范化。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监督,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将行政监察、纠风等专门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纠风宣传工作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从严刹风整纪的同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定科学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抓住权、钱、人三个关键环节,按照前瞻性、群众性、操作性的要求制定科学、实用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要做到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既要抓紧,又不能违反程序,既要主动,又不能越权,既要超前,又不能脱离实际。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纠风工作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不断消除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因素,推动不正之风深层次问题的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必须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要结合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文明诚信,坚决抵御行业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加强纠风机构建设,通过对市、县两级纠风工作人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代表进行纠风业务、经济、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建设一支与纠风工作形势相适应的纠风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