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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5]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丽江市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市非法制售假冒卷烟抬头的趋势,保护我市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从今年6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卷烟打假打私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挖掘发现我市范围内的制假窝点,防止外地制假窝点向我市转移,卷烟制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销售假冒卷烟、走私烟活动明显减少,制售假冒卷烟的大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卷烟品牌得到有效保护;制售假冒卷烟犯罪分子受到严厉的惩处;卷烟销售渠道规范通畅,卷烟销售市场得到净化;建立打假打私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市烟草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要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整治市内卷烟销售市场,打击卷烟制假售假等非法行为。以查处无证销售、销售假烟、走私烟,打击销售假烟网络为重点,整顿流通秩序,加强管理,净化市内卷烟销售市场;以打击制假窝点为重点,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挖掘线索,力争发现可能存在的制假窝点,从源头上遏制制假售假非法行为;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卷烟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卷烟打假专项行动,督促检查考核,督办重大案件,兑现奖惩。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琰担任,副组长由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毛天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卫勇宏、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福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旅游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原“整顿和规范两烟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级卷烟打假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是卷烟打假专项行动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及任务分解 (一)整治卷烟销售市场,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协助,其它有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卷烟销售市场,查处非法销售行为。 1.开展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的行动,严厉查处持证户售假行为。 2.开展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售假、售私、非法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打击销售白包烟和假冒我省名优品牌卷烟、走私雪茄烟等行动。 4.打击销售假烟网络,严厉查处藏匿、运输假冒卷烟行为,收集售假网络有关证据,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要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击非法制售假烟行为,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烟草专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协助,其它部门配合。 1.以古城区为重点,根据现有线索,以市公安局为主,重点监控江西余干籍售假团伙,跟踪调查,查清源头,深挖制假窝点。 2.由市烟草专卖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加强公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环节的管理,严防市外假冒卷烟的流入。 3.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司法协调,加大对制假的追刑力度,达到追刑标准的,及时追刑,遇到疑难个案和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统一意见,及时依法处理,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以古城区为重点,由市烟草专卖局和市旅游局为主加强对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整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烟草专卖局、丽江日报社、市电视台配合,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报道。举办专题栏目,跟踪报道卷烟打假打私的情况,加大对大要案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抓好联合打假打私行动中典型案件的连续报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打假。 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假,形成全社会识假、拒假、打假的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05年6月-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8月,为集中打击阶段。 6月下旬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相关工作部署会议,7月-8月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打击。 (二)第二阶段:9月-11月,为治理、巩固阶段。 根据前一阶段工作当中发现的重点线索,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工作成果。 (三)第三阶段:12月,为检查、总结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考核、总结和上报,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市场整治不力的由领导小组派工作组进行专项治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经费保障 (一)由市、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筹集经费,用于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的补助。 (二)本次专项行动办案经费和奖金兑现等有关问题,按照省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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