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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05年度防汛安全责任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5]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杜绝因责任不明、组织指挥失误或抢救不及时造成非正常情况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州2005年度防汛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防汛安全责任的对象和时限 (一)责任对象:州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 (二)责任时限: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二、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及其各类工程、河流和城镇防洪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表)。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汛安全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二)健全机构,依法防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防洪风险图、山洪灾害防治预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编制河流、水库度汛计划,水库调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汛期检查制度,按“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防汛抗旱两手抓; (六)建立汛期险情报告制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护并及时上报。 (七)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汛情及时畅通。 三、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或失职、渎职造成小(2)型以上水库垮坝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附:1.文山州中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略) 2.文山州小(1)型水库防汛安全责任人名单 (略)
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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