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Internet)站点(以下简称山西国资网),注册域名为http://www.sxgzw.gov.cn,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网站。山西国资网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展示山西省国资委形象,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是加强与省属企业之间的联系,实施电子政务的新型媒体。 第一条为了切实使山西国资网发挥作用,做好网站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国资委各处室、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第三条山西国资网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发布山西省国资委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信息,提供政务服务。 第四条省国资委电教中心负责网站功能规划、版面更新和安全技术应用工作及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山西国资网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五条国资委各处室根据本部门职能,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信息动态等内容在山西国资网指定栏目的发布、更新工作。 第六条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在山西国资网指定栏目中的文字内容,由各单位发布、更新,电教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山西国资网栏目的设置,由委办公室提出具体方案,经委领导批准后实施。山西国资网各栏目内容发布实行部门责任制,"谁发布、谁负责",各处室和各市国资委及省属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利用国资委网站不断扩大对公众的政务服务、信息服务范围。各市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各处室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网上发布信息质量。电教中心将定期公布各单位信息发布量,进行评比表彰。 第九条网站维护遵循总体策划、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的原则。 电教中心定期对各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并根据网站功能的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栏目调整的建议方案,经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各处室应加强对上网设备的安全检查,信息的发布与更新应有专人负责,保证帐号的绝对安全。电教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支持。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资料、内部信息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上网。确定密级依据《保密法》、《国家密级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有关保密的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的计算机也不得处理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十三条为鼓励表彰各上网单位、信息报送单位和有关人员,对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一)对开展电子政务和公众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网页内容实时性强,有较好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宣传效果,面向社会提供网上服务,有较高的知名度,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的单位和个人。 (三)信息发布及时,主动性强,量大质优,能抓住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的单位和个人。 (四)对网站建设与管理积极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用实施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