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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5]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有限公司:
《关于沙坡头南北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价格的请示》(卫沙旅发[2005]16号)收悉。为规范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行为,有效整合旅游资源,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沙坡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1、南区门票价格仍按宁价费发[2005]1号文件执行,即45元/张。 2、北区(腾格里大漠)门票价格为30元/张。 3、为更好地方便、服务前来沙坡头旅游的客人,整合旅游资源,对沙坡头旅游景区的南区和北区的联程门票价格为65元/张,由游客自愿选择。 二、望你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收费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二○○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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