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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城市景观整治和社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丽政办发[2005]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古城区政府、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1月11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政府会议纪要2005年第4期),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明确职责,保证按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完成市区城市景观整治和社区建设任务,特通知如下。 一、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古城区政府要按市长办公会议安排的任务要求,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市区城市景观整治和社区建设要认真做好规划和设计,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严格评审后,由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资金按进度分期拨付,由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按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审核拨付。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管与审计工作。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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