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服务,根据省纪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利,有效减少和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为实现劳动保障事业新突破和快发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发挥信访工作防范预警作用,通过全厅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力争使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满意度不断上升,反映厅机关及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逐年下降。 1、设立专门信访举报室接待来访,建立健全信访网络,畅通、拓宽信访渠道。通过电信114查号台和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设立“厅长信箱”,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加强对举报电话和信箱的管理,保证举报信息及时收集、传递,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添置和配备必要的信访办公设施,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如信访专用微机、传真机、录音电话、消毒柜、碎纸机等。 2、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处理信访举报的有效机制,建立厅党组书记、厅长负总责,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工负责,监察室主任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实行信访举报归口管理的规定,由纪检组监察室统一办理。建立信访统计分析制度,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对策和措施。建立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对集体访、异常访及其他重要来访,应立即接待并负责处理。 3、受理党员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批评、建议等,认真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步推行并完善信访举报公开办事制度,对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认真执行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落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行为,使信访举报活动依法有序开展。 4、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加强信访信息工作,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排查案源,为纠风治乱、查办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开展信访监督,把群众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落到实处。加大自办督办力度,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5、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保证各类信访件处理到位。初信初访年度内办结率达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5%以内,越级信访控制在20%以内,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0%以上,集体访一次办结,异常访三次办结。 6、规范信访办理程序,从信访举报的收集、登记、送阅、初查到审核结案各个环节,都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定办理。坚持领导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宾,督办重要信访案件,过问和协调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所有信访件,均先由承办人登记,提出拟办意见,交分管厅领导批阅。对重要信访件,由厅长亲自审核批阅。凡来访和署实名的来信,做到封封有记载,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 7、加强信访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信访干部,并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积极选送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即熟悉并正确运用法规政策的能力,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专职信访干部应转变作风,开拓创新,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帮助信访干部解决困难和阻力,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8、加强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发挥信访案件的预警作用,每年组织对全省系统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汇编系统案例,组织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典型案例剖析、通报,利用身边人和身边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三、具体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列入厅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和要求。 2、定期汇报信访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听取汇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对因主观失职致使信访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根据省纪委《2005-2007年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规划》和本《办法》,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每年底组织自查,主要检查信访制度的落实情况,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规范完整的信访台账资料,并列为信访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收集、整理信访文档,及时立卷归档,信访工作文书、档案和信访案件卷宗档案排列合理,编目有序、装订整齐、规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