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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5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徐州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徐建发[2005]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工)局(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做好2005年建设法制工作,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徐州市建设局2005年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徐州市建设局2005年法制工作要点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法制建设十分重要的一年。党的十六大把法制建设提升到了政治文明的高度,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颁布,给建设法制工作带来了艰巨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做好2005年的建设法制工作。 2005年建设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中心工作,加快制度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工作质量,进一步开创我市建设法制工作新局面。 2005年建设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的实际需要,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 --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正确实施。违法行为能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罚;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初步完善,监管效能得到提高。 --法制宣传、培训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水平逐步提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得到贯彻落实;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 一、推进思路创新,把握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 ㈠ 进一步深化对立法工作规律的认识,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切实防止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立法质量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核心与根本。我们要严格遵守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立法质量,适应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需要。一是加强与上级立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建立长效联系机制,通过沟通汇报,争取尽可能多的立法资源。同时,优化内部立法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起草单位和法制工作机构的责任分工,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二是重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指派专人进行立法调研,包括可行性、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措施和方法及其利弊分析等,提出立法的基本思路。三是注重立法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钟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县(市)区建设管理部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四是探索立法“后评价”制度,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 ㈡ 具体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政府规章《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 ㈢ 做好外单位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反馈工作。提高对外单位征求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规范办理机制,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处罚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㈠ 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一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行之有效的首问(查)负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二是规范委托处罚制度,对现有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对需要委托实施处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善委托手续,加强对受委托人的监管;三是坚持行政处罚核审制度,规范具体承办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之间的分工,把好行政处罚质量关。 ㈡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作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作为颁发执法证件的条件之一,坚决执行未经统一培训考试,不能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能上岗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资格、执法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徐州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市建设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市建设局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㈢ 研究制定《徐州市建设局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㈠ 巩固“四项清理”成果。一是对照国务院、市人大和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开展一次核查工作,确保国家和本市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不再实施;二是对许可依据进行清理,重点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处置,该废止的废止,该提出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提出立法建议;三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清理。 ㈡ 制定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跟踪市政府、建设厅的相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统一受理和送达、听证、评价、投诉、责任追究、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六个配套制度。 ㈢ 总结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所做的工作,认真研究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步探索出有效的、适合我市建设行政管理实际的应对措施。 四、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四五”普法验收工作和“五五”普法规划制订工作。 五、树立全市建设法制工作一盘棋观念,加强县(市)区建设法制工作的联系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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