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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特克斯县、巩留县“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称号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特克斯、巩留县人民政府: 在实施科技兴州战略中,特克斯、巩留两县认真组织,全面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科技进步先进县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2002年10月16日,自治州科技兴州办公室组织由州党委组织部、州科技局、农业局、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统计局等部门的专家、领导组成的考核验收委员会,按照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验收评分标准,对特克斯、巩留两县争创“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工作进行了全面验收,认为符合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标准。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特克斯县、巩留县“自治州科技进步先进县”荣誉称号,并各奖励5万元。

二○○三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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