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第1(2)条) (本为1999年第135号法律公告) 第359L章 行政长官现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1(2)条,指定1999年7月1日为─ (a)该条例第10(4)(c)、(d)及(e)、11(1)、(2)及(3)、13(3)、16(1)、(6)及(7)、17、18、18A、20、21、22、23、24、25、26(3)及27(c)、(e)、(f)及(g)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第3项所指明的专业的日期;及 (b)该条例第19及27(d)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所指明的所有专业的日期。
(第359章第1(2)条) (本为1999年第135号法律公告) 第359L章 行政长官现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1(2)条,指定1999年7月1日为─ (a)该条例第10(4)(c)、(d)及(e)、11(1)、(2)及(3)、13(3)、16(1)、(6)及(7)、17、18、18A、20、21、22、23、24、25、26(3)及27(c)、(e)、(f)及(g)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第3项所指明的专业的日期;及 (b)该条例第19及27(d)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所指明的所有专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