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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税收任务考核目标奖励经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5]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
2004年,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地税局签订了《2004年税收任务考核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区县及税务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和目标,积极培植财源,狠抓增收节支,财政收入在上年较快增长的情况下,再创历史新高,财政支出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资金到位及时,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经考核,决定兑现如下奖励经费:古城区15万元,永胜县5万元,华坪县 15万元,宁蒗县8万元,玉龙县8万元,市国税局 15万元,市地税局 56万元,市财政局 20万元,合计 142万元。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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