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我省地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省委决定,组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资办),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又是省政府主管地方国有资产的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原由省财政厅承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登记、转让以及监管政府公共财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二)原由省经贸委承担的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有关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三)原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的对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划入省国资办。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国资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国有资产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计划;研究起草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文件。
(二)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项目建成后所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依法负责产权交易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委托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本省在省外、境外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办法,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的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扣等工作;按照分级监管的体制,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等进行审核;组织清算和监管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算和监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调整重组以及其他重大的资产重组实施管理;审核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并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组织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指导上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
(六)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预警预测体系,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开展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运营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协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
(八)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根据政府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并做好与政府复式预算的衔接。
(九)负责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工作联系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向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委派专职监事;负责调查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十)审核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综合授权方案并报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指导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资办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政策法规处)
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承担行政争议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拟定加强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定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研究制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编制年度资金平衡计划报省国资委;审核各设区市国有资产综合授权方案;负责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产权与评估处
研究制订日常产权变动、重大产权转让行为和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抵扣等有关政策措施并办理有关手续;拟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制订产权交易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清算和监管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破产企业国有资产的清算和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以及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立项及确认工作,承担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颁发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
(四)企业处
组织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其他国有投资公司、集团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组建、调整重组、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和其他重大的资产重组实施管理,审核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拟定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实施监管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运营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向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委派专职监事。
(五)行政事业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委托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辖在省外、境外的国有资产。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省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参与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省清产核资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国资办机关行政编制30名,纪检监察编制3名,核定省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事业编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8名,副处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国资办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处级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办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省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成建制划归省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