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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柳州铁路局柳州站站内旅客行李接送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字[2002]5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柳州铁路局柳州站: 报来《柳州铁路局柳州站关于职工技术交流站开展站内旅客、行李接送服务项目立项暨收费标准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柳州站站内旅客、行李接送服务费问题函复如下: 为满足不同层次乘坐火车旅客的需求,同意你站本着旅客自愿的原则,在开展站内旅客、行李接送服务时,按不高于每人每次6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站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旅客的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旅客监督。 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自2003年元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一个月前请将你站的财务收支情况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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