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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忠县磨子乡设立磨子土家族乡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2]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忠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磨子土家族自治乡的请示》(忠县府文(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忠县磨子乡,设立磨子土家族乡,其行政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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