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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打渔张灌区向胜利油田纯化水库供水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02]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滨州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打渔张灌区向胜利油田纯化水库供水价格的报告》(滨价工发[200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水价改革的规定,为促进节约用水,缓解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矛盾,同时考虑到国家计委提高引黄渠首水价对下游水利工程的影响,同意适当提高打渔张灌区向胜利油田纯化水库供水的价格,即以纯化水库引水闸为计量点,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0.21元,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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