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通过十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使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至2001年底,全省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由1993年底的760万人减少到165万人,平均每年解决74.1万人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也有了新的发展,基本实现了《河南省1994—2000年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
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只是扶贫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阶段性胜利。必须清醒地看到,至2001年底,我省农村仍有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767万人,其中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165万人。当前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虽然数量不多,但解决的难度很大;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由于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巩固温饱成果的任务仍很艰巨,在这个基础上实现稳定解决温饱和小康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全省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新世纪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做出不懈努力。
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做好新世纪扶贫开发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国发[2001]23号),开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确保本世纪初扶贫开发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河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3—2010年)》。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央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善重点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市场导向、科技支撑和扶贫开发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以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为重要手段,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落后状况,使贫困地区由解决温饱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奋斗目标:解决和巩固全省76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使重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提高,达到或接近当地同期平均水平;解决正常年景下人畜饮水困难问题;重点乡、村群众的交通、电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巩固扶贫成果,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
二、基本方针
(一)坚持开发式扶贫。进一步激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改善生产条件,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大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努力发展商品生产,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力的发展。
(二)坚持连片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产业开发,带动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全面开发。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扶贫开发必须与计划生育、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严格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防止对资源掠夺式开发和人为破坏,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使人口、资源和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增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扶贫先扶志。强化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强不息意识和奋发进取观念,努力克服“宁愿苦熬,不愿苦干”的思想。积极鼓励和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五)坚持突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以山区、黄淮滩区、低洼易涝区等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区域为重点,以重点乡、村为主战场,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使各项扶贫措施进村入户。除交通、水利等较大的基础设施扶贫开发项目由县、乡规划并组织实施外,所有能投放到村到户的项目,都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做到规划到村,帮扶措施到户。
(六)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发挥党委和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扶贫开发的领导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实施开放式扶贫。要实行新机制,运用新方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指导扶贫开发。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拓宽扶贫开发途径,鼓励和吸引省内外、国内外的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我省扶贫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对外开放工作力度,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三、对象与重点范围
(一)扶贫开发对象。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625元以下的165万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是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但年人均纯收入仍在625—865元之间的602万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巩固扶贫成果。
(二)扶贫开发重点范围。我省山区、黄淮滩区、低洼易涝区等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区域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4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60个重点乡、10500个重点村,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同时,兼顾重点乡、村之外插花分布的贫困户。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扶贫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与阶段任务
(一)2003—2010年的扶贫开发分为两个阶段,分期分批实施。2001—2002年为过渡阶段,在主攻“八七”扶贫攻坚阶段剩余贫困人口的基础上,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础性工作。今后8年分两个阶段实施。2003—2007年为第一个实施阶段,全省共6327个重点村;该阶段重点解决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8—2010年为第二个实施阶段,共4103个重点村;该阶段在巩固第一阶段扶贫开发成果的基础上,重点使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二)分阶段目标任务:
1.各有关市、县在第一阶段要解决80%以上的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提高人均纯收入625—865元之间初步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收入,巩固温饱成果;第二阶段要解决前一阶段剩余的人均纯收入在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使人均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达到或接近当地同期平均水平。
2.各阶段任务完成后,重点乡、村达到的目标:
——重点乡、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同期平均水平以上;
——正常年景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
——乡和平原行政村实现通油路,山区行政村基本实现机动车晴雨畅通;
——完成农村低压电网改造,使99%以上的农户具备用电条件;
——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显著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辍学率达到省定标准;
——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服务水平分别达到本县同期《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地方病发生率显著下降;
——绝大多数行政村通电话线路;
——在巩固、提高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自然村“村村通”工程;
——控制人口增长,计划生育率达到88%以上,年均出生率控制在14.8‰以内。
五、主要途径
(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贫困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依据不同的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成果,以优化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为着眼点,把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效益高、能尽快提高贫困群众收入、密切联系千家万户的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开发的重点。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把优质粮、油、园艺、林果、畜牧养殖、水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同时,适应市场需求,利用山区的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使优质产品打入国内外大市场,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改善和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是群众脱贫致富和减少返贫人口的根本途径。山区和丘陵地区以坡改梯、退耕还林、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干旱缺水地区以建设人畜吃水工程及推广旱作节水农业为重点;平原地区以完善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效农田为重点。同时,各地都要加强交通、能源、通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群众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坚持产业化扶贫开发。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要按照产业化发展方向,连片规划建设,重点培植市场前景好、具有比较优势、能辐射千家万户的支柱产业,逐步形成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商品生产基地。在努力抓好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同时,重点扶持能直接带动贫困户增收、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和订单农业。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搞活流通,逐步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格局。通过产业化扶贫,使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四)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在制定扶贫规划、确定项目过程中,必须把科学技术推广和运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围绕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科技示范、技术培训、能人带动等形式,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种植模式、加工制作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到千家万户。同时,积极兴办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把样板示范与大面积推广结合起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强化农产品加工保鲜、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技术的开发研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扶贫开发第一线,进行科技承包和领办科技开发项目,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科技扶贫效益和科技贡献率。
(五)加强培训工作,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提高贫困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是扶贫开发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的重要措施。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增强农民掌握先进实用技术的能力。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使贫困地区不再出现新文盲。
(六)积极发展和扩大劳务输出。制定有利于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贫困地区向发达地区、小城镇和国外输出劳动力资源,增加劳务收入,拓宽增收渠道。组织和引导贫困地区农民到资源富集地区承包土地、山林等生产经营项目,加大异地开发力度。健全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加强劳务输出管理和服务。加强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采取政府组织与自发输出相结合、分散与集中输出相结合、就近和异地输出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开拓新的劳务市场,引导贫困地区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各级政府都有责任保障输出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劳务输出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稳步推进自愿移民搬迁。对自然资源极度匮乏、生态环境极度恶化、生存空间狭窄、生产生活条件特别恶劣的极少数地区,各地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专项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移民搬迁,彻底解决这些地方群众的贫困问题。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要认真总结和运用过去成功做法和经验,探索和创新安置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动移民搬迁工作进程。各级政府要制定迁移扶贫的优惠政策,实事求是地制定迁移户补助标准,十分细致地做好搬迁后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迁得出,住得稳,能致富。经济发达的地区要从全局出发,作为对口帮扶的一项重要措施,适当吸纳来自贫困地区的迁移人口。县内的移民搬迁工作由本县政府组织,跨县的搬迁安置由省、市政府统一组织。
六、规划制定与管理
(一)规划制定。各省辖市和有重点乡、村的县(市、区)及交通、教育、电力、水利、农业、广电、通讯、科技、文化、卫生、计生、残联等省直有关单位都要制定出本地、本部门2003—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
市、县扶贫开发规划要与同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省直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规划要在资金项目等关键环节上与村、县扶贫规划相衔接,自下而上,与村、乡、县、市规划同步进行,逐级汇总。
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分两个阶段制定。2002年12月底以前,各有关县要完成2003—2007年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2007年底要完成2008—2010年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在制定村级规划过程中,坚持群众全程参与原则。
县、乡、村扶贫开发规划资金规模的匡算,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开发调研和编制全省农村2001—2010年扶贫开发规划的方案的通知》(豫办[2001]27号)规定办法执行。
各级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要实事求是、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评估、论证,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分批地解决问题。
(二)规划管理。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扶贫开发规划的管理和实施。严格各级扶贫开发规划的评估、论证和审批程序。村级扶贫开发规划,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有关行业专家评估论证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级扶贫开发规划,由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论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由省辖市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县扶贫开发规划,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各级扶贫开发规划一经确定,将作为落实扶贫开发任务、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投入资金和监测、验收、评价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不得因当地领导的变动而随意调整。
七、政策措施保障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省、市、县财政都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针对目前重点县、乡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我省交通、水利、电业、教育、文化、卫生等有专项资金的各有关部门、行业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每年按本行业年度开发建设资金总额的40%以上的比例,用于重点乡、村规划中本行业的项目。同时,各级各部门、行业在安排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如水利、交通、供电、通讯、人畜饮水、退耕还林、旅游开发等)时,要向贫困山区、黄淮滩区、低洼易涝等重点扶持区域倾斜。
——各级政府要努力争取国内外援助资金,动员各种社团组织、企业、个人捐赠资金,广泛募集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捐赠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
——重点乡、村之外插花分布的贫困户的扶贫投入主要由所在市、县(市、区)负责筹措。
——经济发达、财力较强的地方,负责自筹资金扶持本辖区内的重点乡。
(二)严格执行国家对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
——国家和省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国家下达的各项扶贫资金三分之二用于国家重点县的贫困乡、村,三分之一用于省定重点县和重点县之外的贫困乡、村;省以下自筹资金全部用于省定重点县和重点县之外的贫困乡、村。
——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集中用于规划内重点乡、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以任何形式用于营利性项目和经营性企业实体。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能确保还贷的基础设施项目。国家每年分配给我省的扶贫专项贷款,要拿出适当部分用于扶持第二阶段实施的重点村中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
——信贷优惠政策。对贫困户使用扶贫贷款,要从实际出发,简化手续,实行小额信贷直接发放到户。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贫困乡、村使用扶贫贷款的条件,根据产业特点和项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当年发放的扶贫贷款,其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应占50%;期限为两年的应占30%;期限为三年的应占20%。
——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要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到逾期扶贫贷款的回收工作,金融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通报贷款回收的进展情况。县以下各级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要明确贷款回收办法及保障措施,确保扶贫专项贷款按期回收。
——严格扶贫资金审计监督。各类扶贫资金,要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不准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不准挤占、挪用、拖欠和抵扣,不准擅自提高利率、缩短贷款期限等。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对审计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绳之以法。
——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新阶段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在2010年前取得突出成效、率先整体完成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任务的重点县,省政府予以表彰,并在2010年前继续享受原定重点县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放开搞活,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乡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市场、治安等投资环境,吸引和支持辖区内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工商大户参与本地的扶贫开发。对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业层次、直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资源开发企业、市场流通企业等经营组织,在信贷、工商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加大科技扶贫力度。
——省财政预算内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扶贫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市、县两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数量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在科技基础较好的重点乡、村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示范推广步伐。
——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要强化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培训重点乡、村的基层干部和技术骨干,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管理水平和科技素质。各级财政要保证培训经费。
——各级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参与重点乡、村扶贫开发。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开展以各级党政机关为主的定点扶贫工作。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深刻认识新世纪扶贫开发的重要意义,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中直机关定点帮扶;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定点联系所有有重点村的县,并在所联系的县内定点帮扶至少一个重点村:市、县(市、区)、乡党政机关和各单位都要定点帮扶至少一个重点村。在实施阶段的所有重点村都要有定点帮扶单位,实施阶段结束由各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到下一批重点村。各帮扶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本单位的扶贫工作,抽调得力干部组建扶贫工作队,发挥本单位的优势,积极为当地群众办实事。各级政府要将本级各帮扶单位的扶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专项年度考评。
八、组织领导
(一)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各级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负责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重点村和贫困户。要继续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任务和责任。各级领导都要深入贫困乡、村,关心群众疾苦,根据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特点和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二)加强重点县、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四化”方针,选派事业心强、富有开拓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县、乡工作。可采取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方式,强化贫困地区县、乡干部队伍。要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干部队伍,特别是重点县、乡党政一把手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3年内不得调整,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连续性。对工作绩效特别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要把重点县、乡的干部培训纳入计划、优先安排,切实提高其组织领导扶贫开发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以重点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农村培养和挑选有责任感、有事业心、公道正派、精明强干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特别是选好村支部书记。可结合公、乡机构改革,将一些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愿意献身扶贫开发事业的同志,按规定程序委派到班子瘫痪、本村又无合适人选的重点村任职,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工资等待遇不变。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指导,不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能够带领群众艰苦创业、脱贫致富和稳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和扶贫开发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统计监测网络,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做好扶贫开发相关信息的整理、反馈和交流,全面、系统、准确、动态地反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为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村所在县统计和扶贫开发部门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统计监测工作。对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数据严重不实的,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验收考核制度。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实、规划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要把辖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和下级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阶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验收;2011年,在各有关市、县自验的基础上,省里组织一次全面验收考核,根据验收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
(六)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鉴于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素质,增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七)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扶贫开发作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要适应扶贫开发工作新阶段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牢固树立为贫困地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扶贫开发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八)本规划由省扶贫开发工作主管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