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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陕建二中和陕建一小改制后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颁发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函[2002]3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准陕建二中、陕建一小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2002)107号)收悉。根据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在对该校2001年及2002年1--11月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陕建二中,陕建一小在接收社会学生中,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收取1500元。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子弟(不分单、双职工)收费标准按公办学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03年春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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