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邓家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4号)和《关于设立红椿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其行政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设立邓家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4号)和《关于设立红椿乡为土家族乡的请示》(巫山府文(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同意撤销巫山县邓家乡、红椿乡,设立邓家土家族乡和红椿土家族乡,其行政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