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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理工科类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报来《关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理工类本科收费标准的请示》(琼电大[2002]1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该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理工类(本科)学费标准为:以学年计收的,每生每学年2600元,学生学习本专业毕业最多以三学年计收;以学分计收的每生每学分110元。以上标准已含注册建档费、毕业审核及证书费和考试费等。 二、收取的学费应专项用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教学、管理、设备购置等费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四、本学费标准适用于该校2002年春季及以后招收的理工类本科“开放教育”的学生。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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