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延长一年,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月1日止,实际收费年限待按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办发[2002]43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审批。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梧州市人民政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问题批复如下: 同意苍梧县环城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延长一年,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月1日止,实际收费年限待按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办发[2002]43号文件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