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和萍乡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的规定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我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规范政府基金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全市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委托给市地方税务局。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泥生产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23号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第83号令和萍乡市人民政府第3号令的规定精神,为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我市散装水泥事业发展,规范政府基金管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全市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委托给市地方税务局。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水泥生产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