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
陕检发行装[2005]69号文收悉。为了加大对我省检察官的培训力度,根据高检发[2000]9号文、高检发政字[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初步核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包括教室、办公及教研室、学员宿舍、图书馆、资料室、文体活动室、车库、设备用房及其它附属用房。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32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院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资解决。
请据此加快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实施建设。
二○○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