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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建设项目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05]4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民检察院:
陕检发行装[2005]69号文收悉。为了加大对我省检察官的培训力度,根据高检发[2000]9号文、高检发政字[2005]10号文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同意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检察官学院陕西分院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初步核定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包括教室、办公及教研室、学员宿舍、图书馆、资料室、文体活动室、车库、设备用房及其它附属用房。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3200万元。所需资金由你院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资解决。 请据此加快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实施建设。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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