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加快自治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的要求。各县市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标准,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新的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要严格按照“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标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的创建工作,促进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五年六月一日
自治州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 市活动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五年规划》精神,提出自治州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满足广大群众需求为目标,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改革和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把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提出的工作内容同当前开展综合改革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稳中求进的工作原则,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二、目标、宗旨、产出
(一)目标:在巩固“三为主”先进县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人口问题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按照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提出的“六好”创建目标,即:领导重视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政策导向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推动我州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改革,促使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采取计划生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妇女地位以及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在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生殖健康、知情选择、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努力达到自治区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标准,最终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确立,使规范化的技术服务得到实现,使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即稳定低生育水平,群众满意,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得以实现。
伊犁州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规划是:
2005年60%县市达优质服务先进县市;
2006年70%县市达优质服务先进县市;
2007年80%县市达优质服务先进县市;
2008年90%县市达优质服务先进县市;
2009年全州实现优质服务先进地区;
(二)宗旨: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服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落实优惠政策等综合服务,使广大育龄群众形成科学的新型生育观念,保障公民生育权利,引导和鼓励群众按照生育政策自由和负责地生育子女;通过服务满足群众的生育、节育、不孕,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家庭幸福等不断增长的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需求;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通过人员、机构、设施建设,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产出:根据目标和宗旨,通过不断努力,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的相关产出,其中:1、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简便、安全、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需求,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信得过的技术服务,来满足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
衡量产出的检验指标有:
--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0%以上,创建期内无计划生育的恶性案件,群众满意率达到85%。
--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率达90%;免费手术落实率达100%;知情选择和村民自治达90%。
--技术服务机构达到“四优一满意”;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随访率达95%;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男性参与生殖健康活动率达20%。
--基层干部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对计生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0%群众的知晓率达80%。
--开展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活动。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先进思想、文明观念,大力宣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汇集、分析和使用群众需求的信息制度;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加强流动人口及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开展独具特色的群众工作。
--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出台并得到落实,树立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
--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县、乡计划生育机构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县、乡技术服务站设施、设备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执行。
--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乡、村计划生育干部报酬落实率达 100%。
--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创建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顺利实施
1、各县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的:“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速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费人均超过10元”的要求,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计划生育基本手术免费经费要配套到位,专款专用。目前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发达,农民的收入还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群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是党和政府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从“讲政治”的思想高度,充分认识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重要意义,按照自治区规定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对此项经费检查监督力度,如发现有资金挪用等情况,将严肃进行查处。
3、在税费改革中要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不受冲击。各县市要保证乡、村计划生育经费的到位,经费投入不低于财政对乡(镇)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
4、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①各县市要制定兑现农牧民领证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具体实施方案,政策落实面和资金兑现率达自治区规定比例;②领取“两证”的城镇职工,退休后加发工资总额5%奖励金(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落实面进一步提高。
5、要加大对县乡服务站建设的投入,县乡服务站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财政全额拨款的服务机构,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投入,由各县市财政予以保障。
各县市要把县乡级服务站的基本建设和基本装备投入,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起国家投入和地方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使县乡服务站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规定,规范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改善县乡服务站的工作用房,把服务站办成“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育龄群众之家。
(二)加强县乡服务站建设的领导
加强县乡服务站的建设领导,要将县乡服务站建设纳入当地社会总体规划之中,逐步健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大众保健相互配合的社会保健网络。各县市计生局与服务站关系要理顺,实行政事分开,明确服务机构的法人资格,明确产权关系,确立独立经营服务主体地位,在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政府补助不减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站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县市级计生局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主任,县乡服务站站长必须由医学专业学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服务站的建设,不得随意合并或撤消县乡服务站,不得以任何形式变卖、转让、出租、承包或变相承包县乡服务站及其科室。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搞好服务”的要求,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充实干部队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以岗定人,绩效挂钩,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使用、引进、公开考试考核机制,面向社会招聘高级技术人才、建立核心竞争能力。
合理配置县乡服务站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总人口数量以及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县级站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60%以上,并有1-2名高级技术职称的学科带头人,专业结构按医45%、护25%、药10%、技20%比例掌握;中心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6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50%以上,医学技术人员应占70%;乡级服务站原则上不低于4人,技术人员应占75%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B超、检验和药管人员凭专业合格证上岗。
(四)大力推进生殖健康“三大工程”
根据目标和产出,规范以“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使生殖道感染发生率、病残儿发生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尊重广大育龄群众的意愿的前提下,指导群众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安全、可行、适宜有效避孕方法。通过系统培训和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咨询,健全避孕药具发放网,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是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要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经济政策和保障措施,为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政策依据,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通过创建活动的实施,更好地发挥相关部门在宣传倡导和监督等领域的作用,使他们真正成为推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
四、监督与评估
在实施过程中,每个创建县市每半年向州党委、人民政府提供六项数据:
(一)符合政策生育率;
(二)群众满意率;
(三)优惠政策落实率;
(四)人工流产率;
(五)计划生育干部和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
(六)各种经费的落实。
各县市党委、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会,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对优质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并上报评估材料,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半年初评,年底验收,对达到优质服务先进县市标准的给予表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