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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失效]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8

【实施时间】 1970-08-18

【效力属性】 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3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3月2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随时检查物价的决议 (1981年3月20日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各地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组织物价检查整顿时,都要经常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反映,注意发挥代表的作用。各地开展市场物价检查时,要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检查活动。省人民代表凭代表证可随时检查物价。被检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地如实地提供情况,接受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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