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检察院提请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19

【实施时间】 197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决定批准设立山西省晋城晋普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职权。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