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章第59ZC(1)条) [1999年2月1日]1999年第30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8年第98号法律公告) 第136F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36F章 第2条特别治疗的指明 附表指明的治疗属本条例第IVC部所指的特别治疗。 第136F章附表 [第2条] 1.绝育手术(主要为治疗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而进行、但有绝育效果的手术除外)。
(第136章第59ZC(1)条) [1999年2月1日]1999年第30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8年第98号法律公告) 第136F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36F章 第2条特别治疗的指明 附表指明的治疗属本条例第IVC部所指的特别治疗。 第136F章附表 [第2条] 1.绝育手术(主要为治疗生殖系统的其他疾病而进行、但有绝育效果的手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