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凡来珠海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必须提供在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各有关单位对此有疑问的,请直接向珠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张芬,联系电话:2128303。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