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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台港澳人员在珠就业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珠劳社[2009]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七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凡来珠海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必须提供在珠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各有关单位对此有疑问的,请直接向珠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联系人:张芬,联系电话:2128303。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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