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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29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刘光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29号建议《关于小区停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宁波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车辆保有量与日俱增,但是我市相当部分小区由于交付时间较早,设计上并未配套设置停车位或停车库,造成业主在小区内车辆停放困难,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缓解停车难的矛盾。 一、建章立制。近年来,我市物业主管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停车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些规定从小区车库配置、车辆进出、停放、管理、收费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为此,我们将积极会同建委、公安交警、规划、物价、纪检等部门一道抓好这些规定的落实,努力规范小区的车库建设、车辆停放的问题。 二、内部挖潜。对部分小区因设计、建设等历史因素造成业主停车困难的,我们建议当地居委会或物业通过内部梳理,设法在小区内挖掘潜力,设置合适的临时停车位,以缓解小区停车难。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小区资源,增加小区停车位,为方便业主停车服务。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在第二轮老小区整治工作中,对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拓宽部分道路的办法,解决小区部分停车和通行问题。 三、依托周边。我局从2006年2008年的三年间,按方便重要地下管线抢修,兼顾街容街貌的原则,共设置了道路临时泊位10383个。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增设居民区附近停车位的工作,方便有小区有车业主停放。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主动与周边企事业等单位联系协商,利用工余或夜间错时的办法,解决小区业主的临时停车问题。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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