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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刘青梅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252号建议《关于对宁波的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定期消毒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公共汽车作为大众交通工具,其卫生状况与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我局一直都十分重视。去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公交综合改革要求,我们做到人员跟车检查卫生,确保车厢整洁。今年,我们计划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目前已要求市公交总公司建立车辆消毒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车辆消毒工作。一是在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高发期,对运营车辆实行隔天消毒;二是根据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特殊时节实行每天消毒。在保证车身、玻璃、轮胎、车门、座椅、车厢、驾驶区“七净”的基础上,定时打开车门、车窗通风。同时,聘请行业社会监督员也把检查重点放在空调车厢卫生方面,多措并举,确保空调公交车环境卫生让乘客满意。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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