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创建一个祥和、稳定的良好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在6月份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8月份,省安委会将对各市政府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和松原市。
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7月中旬已进行督查的长春、吉林市和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省有关部门,以及省安全监管局直接监管的13户中省直企业,8月15日前直接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自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两个书面报告。
二、督查时间
8月1日至15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三、督查重点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方法和内容
(一)听取汇报。主要包括:
1.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重点说明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其他行政副职领导履行职责、政府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等情况。
2.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目标措施和计划部署等情况。重点说明在推进和保证政府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1-7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重点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和针对事故教训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情况、未结案原因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组织实施、措施保证、工作进度及取得的成效。重点说明确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无死角的工作措施及落实情况。
5.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说明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09〕3号)所明确的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6.当前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防汛度汛、消防和农机安全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第三季度和年底前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预防事故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以及确保下半年特别是8-10月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具体对策措施。
7.对下半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稳定好转的意见建议。
(二)实地抽查。每个市至少抽查2个重点县(市、区),抽查企业不少于6户。其中: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进行检查。检查企业的重点:
1.相关证照、手续的合法有效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3.事故企业恢复生产前安全隐患整改和监管部门检查验收情况;
4.今年以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5.针对雨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6.重大危险源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理、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7.其它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情况反馈。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并对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五、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第一督查组:负责白城、松原市。
组长:
张沛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姚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张志明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处长
陈雷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处长
宗有志 省建筑安全工程协会副秘书长
和平 省水利水电设计院处长
陈生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科长
梁大明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主任科员
徐佰辰 省交通运输厅科员
第二督查组:负责辽源、四平市。
组长:
王涌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
曲慧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长
于传利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姜长利 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厅处长
刘焕龙 省商务厅商贸服务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崔殿义 省水利水电工程局处长
柳林 省公安消防总队工程师
高云龙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主任科员
姜凯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任科员
马鹏驹 省交通运输厅科员
第三督查组:负责通化市。
组长:
王曜午 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员:
马德福 省水利厅处长
李忠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宋卫平 省建筑安全工程协会副秘书长
刘秉印 省商务厅绿色商品流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岩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大队长
刘杰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调研员
王安成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任科员
尹海洋 省交通运输厅科员
第四督查组:负责白山市。
组长:
李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员:
李彦文 省交通运输厅处长
王工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
于显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处长
陈志强 省商务厅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双良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大队长
李东宴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科长
汪洋 省水利厅副主任科员
李轩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科员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是对各地区上半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一次检查验收,也是对确保下半年尤其是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和推进。各级政府务必要思想重视,从维护大局和讲政治高度,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总结、分析、梳理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
(二)突出重点。督查组在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是否覆盖了所有企业;整改治理是否严格按期限、标准和责任落实了挂牌督办、复查验收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否采取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打击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及时结案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狠抓落实。各地区对自查中发现和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条明确整改时限,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督办验收小组。所有问题和隐患,必须于9月上旬前全部予以整改落实,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严格监控。此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15日,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分别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
联 系 人:许保国 赵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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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