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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王伯宁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046号建议《关于恢复洪塘西路北段通行330路公交车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330路原先经过的洪塘北路道路较为狭窄,由于该路车型经过调整后,车型较宽较长,在此路段运行,存在着330路车辆与335路车辆交会时,易引发行车安全问题。同时,洪塘北路路况较差,部分路面损坏较重,如让发车密度高、车辆重量大(仅空车就达10吨以上)的330路在该路段运行,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该路段的损坏程度,道路管理部门对此路车辆的通行也持反对意见。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330路暂不恢复原线运行。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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