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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科技大会和全盟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盟内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全盟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现就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 (一)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自主创新工作。 (二)组织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导和帮助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各类创新基金。 (三)提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信息和技术咨询,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 (五)开展企业员工的科技培训。 (六)组织专家开展企业科技成果鉴定。 (七)指导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八)开展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表彰奖励。 (九)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科技政策环境。 (十)加大企业科技服务的投入。 二、服务方式 (一)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战略问题调研活动。盟科技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人员力量,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等内容,确定调研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提出建议措施,积极为盟委、行署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切实服务企业发展。 (二)建立科技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资源管理数据库,将本地科技人才、科技项目、科技企业、专利技术、科技成果、科技投入等科技资源,进行收集、分析、筛选、编辑和整理,形成具有采集、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的科技资源管理系统。同时,全面掌握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排队,采取不同形式,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强科技工作。充分发挥盟科技信息资源开发中心的作用,通过开展面向企业的技术成果检索查询服务,满足企业的技术信息需求。 (三)加强工业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凡是盟内技术开发能力强、技术人员比例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都要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研发机构,增强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能力,解决企业或行业生产技术问题,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全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增强我盟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把培育型试点逐步发展成驱动型和先导型企业。 (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各级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努力提高企业和个人形成、运用、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设立全盟知识产权补助资金,对发生的企业国内外专利申请费、购买专利费给予适当补助,对专利试点企业予以适当的奖励,对专利实施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五)建立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盟科技部门牵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并有针对性地选聘技术人员作为工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到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工业特派员的实施体制机制,采取以有偿技术服务为主,资金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支持、电话远程指导、无偿服务、到企业工作等为补充的多种服务形式,为所对接企业“把脉”、“开方”,为所对接企业开发新产品、申请国家专利、申报科研成果、开展技能培训、实施技改项目等,有效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促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建立企业科技联络员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科技活动,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技部门管理,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科技管理网络,更好地促进企业科技进步。 (六)开展多层次的社会化科技服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主动开展面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科技部门要在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类创新基金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等方面,提供咨询、评估、信息发布、培训、申报材料组织等全方位的服务,定期为企业科技主管和联络员、科技工作者提供各类科技业务培训。科协要广泛动员各类学会、协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适用技术推广、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营造服务企业的良好科技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加强企业科技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步组织实施。要转变科技管理方式,将科技管理的重心向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转移,向统筹全盟科技发展、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转移,认真落实企业科技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好用足现行的政策,特别是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耀2020年)若干政策》文件精神。同时,积极研究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工作的激励办法,组织好技术进步优秀企业、优秀新产品、优秀技术开发工作者等奖励活动。 (二)加大企业科技工作的投入。各地要建立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确立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金融机构要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条例》规定,保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每年增长速度高于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重点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新技术引进开发和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与产业化,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建立盟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奖励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大力培养和集聚科技人才。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和集中培训等方式,解决企业急需人才,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科技素质。各级科技部门要组建专家库,随时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各企业要建立科技人才的吸引、培养和使用制度,逐步提高企业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科技人员的比例,努力培育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企业要选择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有责任心的人员承担科技联络员工作,切实发挥好企业与科技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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