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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武价商[2009]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物价局、湖北省盐业总公司武汉分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09]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食盐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食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食盐价格的监管工作,确保食盐价格稳定。充分运用提醒告诫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增强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和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市场供应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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