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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

【发文字号】 冀商商改[2009]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更好地贯彻《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 现将《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一:河北省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二: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2009年7月30日
附件一:
河北省2009年开展“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家政服务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依托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和大型家政服务企业等,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要求对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民工进行家政服务职业培训,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扶持培训1万名左右城镇下岗人员、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各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工作目标)。争取在2到3年内,逐步培育形成我省的家政服务培训机制和家政服务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 1、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不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将用工需求报当地商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下同)并签订承诺安排就业的相关协议后,委托地方工会组织进行人员招募,由符合条件的工会培训机构按《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按承诺安排就业。 2、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主招收员工,到当地商务部门登记备案,依托自身资源,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培训。学员考试合格并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后,由企业优先安排就业。 (三)培训机构承办资质 1、承担培训任务的工会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家政服务培训体系健全。基本条件是:(1)有法定的办学资质,有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培训经验;(2)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资格的教师,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培训场地和培训所需的设备设施,年培训能力在500人以上;(3)有多媒体教学设备、自动化办公设备;(4)能为学员建立详细档案,并能为家政服务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2、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培训体系健全,培训经验丰富。基本条件是:(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招收员工;(2)有实施培训师资、场地、设备设施,有不少于1000人次的培训经验;(3)能够为所培训人员安排就业,有全程跟踪家政服务员服务情况的能力;(4)能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专门档案。 (四)资金支持 1、培训经费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总工会,依照本省有关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标准分档确定,报财政部、商务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中央财政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予以全额补助。按照培训大纲在指定机构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的,经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验收合格,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3、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工会制定具体的资金补助办法,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设立配套资金。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成立由河北省商务厅、河北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河北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具体负责河北“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工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家政服务工程”工作方案,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备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 (二)任务分工 商务、财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家政服务工程”各项工作。省商务厅 侧重负责“家政服务工程”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各类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培训资格认定、人员培训及验收的牵头组织工作;省财政厅侧重负责 “家政服务工程”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监督工作,负责人员培训验收等工作;省总工会侧重负责对依托工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人员培训的验收工作。 (三)承办培训机构推荐 符合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可向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工会部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培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将审查合格的企业(培训机构)名单附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等)以三部门文件的形式上报河北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以评审(或招标)方式在各市的推荐企业(培训机构)中确定可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及可开展自主培训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报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补贴资金申报及兑付 1、资金的划拨。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家政服务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年度补贴资金规模。财政部将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按需求进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级财政。 2、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会培训机构、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3、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设区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及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主管部门或申请者沟通答复。实际补贴资金超出中央财政预拨资金的,由省财政先行垫付。 4、补贴资金清算。2010年3月底前,省财政厅核实汇总本地区2009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财政部审核清算。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各市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我省家政服务业现状的调查工作。包括对有意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待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确定家政服务培训工作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完成对各类家政服务专业培训机构和各类家政服务企业现状情况的调查,把握家政服务市场需求总体情况;建立家政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机构及家政服务企业信息库,形成全省“家政服务工程”信息网络。 2、宣传发动。8月30日前开展一次“家政服务工程”宣传推介活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此进行宣传,让大众了解“家政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二是开通服务热线,解答群众各种问题;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开展环境。 3、召开“家政服务工程”工作会议。8月下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家政服务工程”具体实施工作。 4、培训机构资格认定。在各市上报培训机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没有培训机构的设区市可由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培训机构及企业设立培训点。各地要于9月5日前将首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培训机构)推荐到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培训机构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认定的首批培训机构应于10月初以前开始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家政服务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关系;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并于8月15日前报省“家政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对培训机构和家政企业及培训人员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学员培训及就业动态。 2、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对家政服务企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程序,确保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套现行为;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 3、建立培训验收考核机制及政策扶持措施。商务、财政、工会共同建立起对培训质量的考核验收制度,对培训合格者出据验收合格凭证。同时,进一步建立起地方对“家政服务工程”的支持政策。 4、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家政服务工程”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和参与积极性,推动“家政服务工程”有序、健康、协调开展。 附件二: 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政服务业快速发展,成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行业之一。为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实现就业,提高社会就业率,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现结合目前我国家政服务员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任务 家政服务员培训旨在使没有家政服务知识的人通过培训,初步掌握家政服务基本理论知识和服务本领,较快胜任一般家庭的服务工作。 二、培训对象 男性年龄1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准备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中国公民,可参加家政服务员培训。 三、培训方式与时数 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与自学时数比例见表1。 表1:家政服务员的培训方式与比例分配 集中培训 自学 总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专业技能培训学时 百分比 学时 百分比 24 56 53.33% 70 46.67% 150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专项技能培训”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四、师资队伍 由资深家政专业人士、优秀家政服务员或家政学及其相关专业(如烹饪学、营养学、护理学等专业)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 五、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和比例 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25分,采用笔试(选择题、正误题、论述题)方式考核;专业技能部分75分,考核方式按照考核标准设定,由2-3人组成考评小组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总分60分以上,且基础理论成绩不少于15分,专业技能成绩不少于45分为合格。 (二)考核标准 1.家政服务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家政服务的定义和主要内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操守;了解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掌握相关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会使用日常礼貌用语; 会制作两种以上主食、五种以上的家常菜; 懂得家庭居室清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步骤,能使居室整齐清洁、厨房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会鉴别服装面料,并科学合理地予以分类洗涤(按照衣物特性用洗衣机或手工洗涤)、晾晒、收藏。 会使用一般的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电风扇、电饭锅、吸尘器、电热水器)及燃气具(燃气热水器、煤气灶); 懂得常见花卉养护、一般家庭宠物的饲养; 掌握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常识(如灭蟑螂、苍蝇、老鼠); 掌握基本的护理产妇、新生儿的技能; 掌握婴幼儿生理心理特点,能安全看护婴幼儿; 能对老年人进行饮食起居护理。 能对病人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 六、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用性原则。根据各级家政服务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4、规范性原则。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5、培训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在培训过程中,应对有关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完善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的要求 1、组织师资力量并进行培训。任课教师应了解培训的教学要求以及学员特点,编写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本大纲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前言;目的与任务;培训对象与人数;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与时数;考核与结业;专题讲授要点和有关注意事项等。 3、培训结束后,上报家政服务员培训班培训资料。培训班培训资料包括:培训班计划、教学参考资料、任课教师情况(包括单位、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或职称)、学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从事家政服务员时间等)、培训工作总结以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七、培训内容纲要与要求 家政服务员一般应具有与家政服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医疗保健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基本知识等。培训时数、具体教学内容纲要、教学要求见表2。 表2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教学内容纲要、要求及时数 教 学 内 容 纲 要 教学要求 学 时 了 解 掌 握 应 用 综 合 基础理论知识--集中培训部分 第一章 家政服务概述 一、家政服务行业的定义 二、家政服务分类 三、发展家政服务的意义 √ 1 第二章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一、家政服务员道德修养 二、家政服务员行为准则 三、家政服务员职业心态 四、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 4 第三章 家政服务相关法律常识 一、民法常识 二、劳动法常识 三、妇女权益保障法常识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常识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 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六、食品卫生法常识 √ 6 第四章 安全与卫生知识 一、人身安全与自我保护 二、家庭防火防盗防意外 三、交通安全知识 四、安全用电用气用水知识 五、家政服务员个人卫生 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准则 七、饮食卫生常识 √ 7 基础理论知识--自学部分 1. 家政服务员职业操守 2.《劳动法》、《消费者劳动权益保护法》等 √ 30 专项技能--集中培训部分 第五章 礼仪习俗 一、家政服务员仪表仪容 二、家政服务员言谈举止 三、日常生活礼节 四、社会习俗简介 4 第六章 家庭清洁卫生 一、家居常规保洁 1.常规保洁的质量要求 2.家居保洁的流程 二、专项保洁 1.打蜡流程 2.家具保洁 3.厨房保洁 4.卫生间保洁 三、日常消毒 1.餐具消毒 2.居室消毒 3.居室杀虫、灭鼠的流程 √ 8 第七章 家庭烹饪 一、烹饪质量标准 二、一般烹饪流程 三、原料选择与采购 四、日常采买记账 五、刀工和配菜 六、主食制作方法 七、家常菜烹制 √ 12 第八章 衣物洗涤收藏 一、洗涤织物的分类鉴别 二、洗涤的步骤和质量标准 三、洗涤的方法 四、服装的熨烫 五、衣物的收藏 六、高档衣物、皮草修补 √ 8 第九章 家用电器使用常识 一、洗衣机的使用与维护 二、电冰箱的使用与维护 三、电视机的使用与维护 四、空调器的使用与维护 五、其他家用电器的使用 √ 6 第十章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一、家庭宠物饲养 二、花卉树木养护 三、家庭插花知识 √ 6 第十一章家庭护理 一、照料老人 二、婴幼儿护理 三、孕产妇护理 四、病人护理 √ 22 专项技能--自学部分 烹饪技巧 √ 10 服装织物洗涤收藏 √ 10 一般家用电器的使用 √ 10 家庭宠物植物养护 √ 10 学时总计 150 八、其它 本培训大纲由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组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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