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确保办理效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市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地点 (一)7月8 日上午8:10 汇报地点:市教育局会议室 汇报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法制办)、编办、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司法局、交通局、中卫供电局、广播电视网络公司。 (二)7月8日下午2:40 汇报地点:市建设局会议室 汇报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海原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地税局。 (三)7月9日上午8:10 汇报地点:市卫生局会议室 汇报单位:市卫生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中卫分公司。 (四)7月9日下午2:40 汇报地点:市农牧林业局会议室 汇报单位:市农牧林业局、科技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旅游和商务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招商局、规划局、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切实做好自查和书面汇报准备工作。书面汇报材料按照一案一汇报的要求撰写,汇报材料打印10份,参会时直接送达会场。 (二)各县(区)、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提案承办人要根据分组情况,按时在指定的会议地点参加会议。 (三)市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农牧林业局分别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邀请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领导参加检查。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