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委[2009]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专员办公室机构设置 市督查专员办公室领导成员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领导组成,市督查专员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负责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我市机关处级干部,凡男满57周岁的,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统一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担任督查专员。 (二)我市机关处级女干部可以工作到法定年龄退休,如本人自愿,年满52周岁的也可以不再担任现任职务,安排到市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担任督查专员。 二、督查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督查专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具体任务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督查专员待遇问题 (一)我市机关处级干部担任督查专员后,关系仍留在原单位,其待遇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中共三亚市委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9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