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海淀区什坊院路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09年第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海淀区什坊院路将进行地铁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8月5日起至2011年12月10日止,海淀区什坊院路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机动车可绕行莲花池东路北侧辅路和西三环路东侧辅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