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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及时划转高新区债务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八届〔2008〕第102号)明确的“高新区债务由金阳新区承担”的精神。你委抓紧和金阳新区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做好债务移交各项工作,确保现有债务尽快完成移交并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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