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八届〔2008〕第102号)明确的“高新区债务由金阳新区承担”的精神。你委抓紧和金阳新区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做好债务移交各项工作,确保现有债务尽快完成移交并完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