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9]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控制有效,让人民满意、让百姓受益。 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首都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属地管理。 本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三级监管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部门分段监管。 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环节实行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委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市药监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管;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强化监督协调。 由市食品办牵头,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综合监督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运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的风险隐患,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检查;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落实主体责任。 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市食品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办法,促进企业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摸底。 由各区县(地区)食品办牵头,依据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分环节和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和汇总,全面准确掌握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确、措施得当,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对统计数据要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 结合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卫生区县、创建文明区县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控制等工作,强化监管及部门衔接,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密监控薄弱环节,及时登记挂账、分析与评估并采取措施实施销账。 (三)加强监测、抽查工作。 清理并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以及食品的检测方法。制定每年度的食品安全统一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对食品生产消费全过程进行监测,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并通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实现检测数据的共享;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推行经营者自检和送检制度。 (四)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针对突出的难点、重点问题,由区县(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完善和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执法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重大制假售假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落实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本市有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操作、疏于管理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推进对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有关奖励办法的宣传,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将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水平。 继续推进食品、鲜肉、食盐和农业投入品等四大配送体系建设。在远郊区县建设和改造食品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鲜肉专卖配送体系;完善郊区食盐配送体系,实行专车、专人、专线,定点、定线、定时配送到每个乡村;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继续设立和完善连锁经营配送站点,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资市场和生产环节。 大力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副产品市场改造和建设标准,推进管理的现代化。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归集、分析、评估、跟踪、预警。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本市有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及各部门职责。 健全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的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六项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监测抽查结果予以科学评估、综合执法、统一发布。 (二)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源头污染。 继续做好奶站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奶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和奶站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饲料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在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 解决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畜产品,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对禁用兽药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特别是苗种,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学物质的行为;对种植业产品,要查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要规范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继续加强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回收过期食品再销售等违法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全市39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监督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留样、问题产品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同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和风险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 (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重点食品,要继续强化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的检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检测、产区证明和入市登记,切实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深入应用和实施零售市场销售小票制度。 建立健全对不合格食品的评估、控制、下架、退市、公示、责令召回以及恢复销售等机制,有效控制食品市场秩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深化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餐饮业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控制,提升餐饮业卫生水平。积极查处无证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对违反冷荤凉菜制作要求的查处率达到100%。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重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营养餐配送企业、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户)的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布局、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督促落实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通过督促整改,使全市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 (六)严格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外埠进口转入本市销售的食品,经销商需持有经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销数量后增补的相关证书。 要加强核查,开展对流通领域外埠口岸进口食品市场准入手续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非法进口的食品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要实行100%退货或销毁。 (七)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要求生产企业执行原料使用和卫生管理的操作规程,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要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强化索证制度,查清进货来源,加强市场抽检,提高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平。要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以及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并有效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八)加强对畜禽产品的整顿。 要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要加强对27个指定进京路口的检查和控制,集中力量打击绕道进京、非法闯关、伪造检疫票证等违法行为,严防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进京,严厉打击场外交易行为。 (九)加强对薄弱部位和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区的规范治理力度。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 [2007]7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行动,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无证打工子弟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加强行业管理。取缔无照游商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实行对小作坊的专项整顿。动态掌握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及生产变化情况,督促其进行条件改造,建立、完善原辅料使用和供销台账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小作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继续加大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整顿力度。进一步对全市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核查,建立台账分类管理,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卫生管理,研究解决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的市场准入和产品检验等标准问题。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要求、产品出厂未经检验、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重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餐具集中消毒小作坊、黑窝点。 五、主要阶段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初至6月底。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3月底。开展两节期间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 第四阶段:2010年4月初至2010年底。按照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水平。 市食品办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总结经验,强化考核评比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监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并做好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强考核。 要加强统筹,明确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阶段推进、目标考核、总体控制,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对重点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单位从严检查、监管和治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全过程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强执法检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由生产者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反馈情况,注意环节衔接,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和经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成果、问题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