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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丰台区大灰厂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大灰厂路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丰台区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大灰厂东路)采取下列交通管理措施: 一、2009年7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大灰厂路(108国道至利丰山庄)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108国道、芦井路、射击场路、大灰厂东路。 二、2009年8月21日起至8月31日止,大灰厂路(利丰山庄至385路公交总站)禁止机动车通行。机动车可绕行双佛山园林路。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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