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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管局对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4号建议的答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卫民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第4号建议《关于彻底解决苍水街148弄自来水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苍水街148弄1号至15号,共有180户居民,于1997年建成交付使用。由于该小区当时自来水管道的设计、施工存在一定缺陷,水流循环不畅,供水管道质量差,加之管网年久失修,水质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针对群众反映,市自来水总公司非常重视,2007年,根据当时周边的管网情况,实施了小区管道与和义路、厂堂街的管路沟通,更换了部分进水管道,水质得到一定改善。2008年,对小区供水管道作了全面改造。但由于该小区周边供水管道水质不稳定,小区水质也表现为时好时坏。 2009年5月,和义路供水管道全线改造后,市自来水总公司再次对该区域管道与和义路供水管道实施了双路沟通,并扩大苍水街进水管道,从根本上改善了水质。经一个多月的观察,目前该区域的供水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稳定,居民对此表示满意。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的理解。城市管理工作离不开您的关注、信任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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