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重庆分公司、铁通重庆分公司:
为适应电信企业重组后新的市场格局和通信网络变化,切实保障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稳定、有效运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重组后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调整工作方案》,现将我市监测系统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
电信重组后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
监测系统调整工作方案
互联互通是促进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的重要环节。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是保障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有效技术手段,在电信市场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电信企业重组后新的市场格局和通信网络变化,切实保障监测系统稳定、有效运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现就我市的监测系统调整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当前监测系统调整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基础电信企业的重组,电信市场进入了全业务竞争阶段,其网络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部分网间链路没有纳入监测范围。只有通过对现有监测系统的调整,才能适应电信监管的新形势,避免由于缺乏技术手段监测,出现新一轮的互联互通不良行为,损害电信行业的整体形象,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近六年的运行,我局监测系统容量已远远超过设计上限,为了解决监测系统容量不足的问题,要通过对监测系统的调整,撤掉不需要监测的电信企业的网内业务链路,清理出必要的监测空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监测系统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互联互通工作,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促进电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监测系统调整将按计划、分阶段实施,力争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监测系统调整的各项工作。调整完成后,监测系统必须保证能够适应电信重组后新的网络格局要求,确保调整的链路纳入监测系统的监测范围。
三、监测系统调整重点工作及要求
(一)监测系统调整总体要求
电信重组后电信网络发生的变化,给我市监测系统的正常监测带来了较大影响,主要表现在:纳入监测范围的运营企业将由原五家变为三家,中国电信新增了移动业务,原联通C网和G网之间的网内业务变成了电信与联通之间的网间业务,原联通与原网通之间、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网间业务已变成或即将变成网内业务。
监测系统调整总体要求:一是清理由网间改为网内的链路和静态数据,空出采集能力;二是实现对新增网间链路完全监测;三是各运营企业组成监测系统调整专项工作组,制定监测系统调整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将其联系方式上报管局;四是我局将在各运营企业上传的链路调整完毕后,对链路收敛率、正确采集率和静态数据准确率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将按照重组后的电信格局进行,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通报。
监测系统调整重点工作的进度安排建议(见下表1)。
表1:监测系统调整重点工作进度计划表
序号
重点工作
2009年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
重新定义呼叫类型
2
清理网内链路和收敛新增网间链路
3
收敛新增网间链路
4
重新核实静态数据变更信息
5
检查监测系统调整效果
(二)重新定义呼叫类型
在监测系统调整过程中,为了满足电信重组后的统计、查询等功能的需要,需对监测系统静态数据中所有呼叫类型进行重新定义。各运营企业根据最新的网络格局和各自开展的业务类型进行重新梳理并上报我局。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三)清理网内链路和收敛新增网间链路
各公司要尽快完成网内链路清理和网间链路的重新收敛上传工作,特别是原联通的C网业务现划归为电信移动业务后的网间链路收敛工作是重中之重。电信公司要认真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做好链路的收敛上传工作。这项工作由电信公司负责实施,联通公司积极配合。
清理原联通与网通之间的网间业务监测,由联通公司负责清理和修改原联通与网通公司的链路静态数据,包括局点名称的统一(不得再出现“原联通”或“网通”字样),并及时将链路的重新分配规划通知其他相关企业。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但应停止上传二者之间到我局的链路。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前。
(四)重新核实静态数据变更信息
各电信企业应尽快重新核实并按照“监测系统网间数据报告表”格式上报现有网间链路、中继群、号段、以及核配的短号码(包括18X等需要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等静态数据,以便我局根据重组后的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系统。
移动与原铁通之间的业务可暂时保留不变,待相关重组完成后一个月内作相应调整。
电信公司应按照新增的C网业务类型。完成移动号段的清理核查工作并上报我局,联通公司要积极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对电信移动业务的监测。
同时我局将以各运营企业提供的静态数据为依据,制定静态数据修改和链路调整等具体实施方案,报部电信管理局备案。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监督,各运营企业负责实施。
时限要求:2009年7月底前。
(五)检查监测系统调整效果
我市监测系统调整完成后,将配合部电信管理局进行检查,并进行考核。
检查和调整要求:调整后的监测系统要适应重组后的互联格局,并能够处理以7号信令方式完成网间接续的3G移动业务(3G用户暂时按移动电话用户处理)。监测系统运行质量须达到监测系统考核办法要求,即链路收敛比例、准确传送率和静态数据正确配置比例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通信管理局负责牵头,各运营企业配合。
检查时间:2009年11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