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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2009]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好台帐,做好迎检 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户数、生产经营地点、业主情况、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劳动保护工作休假、是否使用童工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设台帐,时刻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接受市、县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 二、按时报送各类报表 各乡镇要于7月15日前,向县整非打违办公室上报整非打违专项行动表一、表二和表三。各执法检查组要定期向县整非打违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 三、报送方式 各乡镇和各执法检查组报送的资料可通过以下报送方式向县整非打违办报送。 传真:76869787,电子邮箱:cqxsldbzjc@163.com。 联系人:彭 勇、李 波,联系电话:76869787。 附件: 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略)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略)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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