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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2009]1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和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7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吕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付仲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继华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 吴玲莉县监察局副局长 邓拥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龚平县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全县民政局副局长 艾大亮县国土房管局纪检组长 洪庆县卫生局副局长 陈光永县工商局副局长 付宏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秀宏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电话:76869787 传真:76869787 电子邮箱:cqxsldbzjc@163.com
二○○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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