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五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房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09年7月3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主要对全县辖区类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专项行动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7月3日至7月8日)
县劳动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同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9日至7月25日)
县劳动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县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总工会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要组织联合执法组,集中力量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总结分析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于8月2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工作职责
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聚合乡镇力量,加快工作进度,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制作一幅以上的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对本辖区的“四小企业”的户数、生产经营地点、业主情况、用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劳动保护、工作时间、是否使用童工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台帐,时刻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接受市、县专项行动督查组检查。
劳动保障部门要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非法用工情况通报工商、国土、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发现的受害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帮助寻找监护人并落实监护责任,对其中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帮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的生产加工窝点。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有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专项行动的监督管理,切实负起专项行动的领导责任。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专项行动之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一是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二是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宣传好典型,暴光违法企业,防止将个别案例炒成热点,维护社会稳定。
(三)整合力量,全面排查
县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要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二是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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